1、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资产评估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抽查。第十五条 占有单位违反本规定,向评估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并导致评估结果失实的,由财政部门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2、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1999年3月25日发布的《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评字〔1999〕118号)、1999年11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中介组织出资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评字〔1999〕564号)同时废止。
3、五)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六)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七)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人员从事评估业务;(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5、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评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6、第二条 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第三条 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第四条 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首先,该机构须有至少六名股东,其中至少包括六名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股东。其次,注册资本需达到四百一十万元以上人民币。股东需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包括资产评估相关专业管理经验或高级职称,且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五年以上,无不良执业记录。
2、报名时间因不同出证单位而异,通常由老师安排近期批次的考试。报名流程包括了解考试信息、选择报名单位、提交资料、准备考试、参加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证书,不合格者可补考。
3、报名时间根据不同发证单位而异,一般由报名单位负责安排考试批次。报名流程包括:了解考试信息、选择报名单位、提交报名资料、准备考试、参加考核、成绩公布及证书领取。未通过考试者还有机会参加补考。
4、资产评估师证书能提供能力证明,表明个人具备专业评估技能,适合胜任相关工作。证书还增加就业竞争力,为从业者带来更多就业机会,利于行业内的职业发展。此外,持有证书的从业者在行业内更容易赢得顾客信任。
5、中级证书报考: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持有初级评估师技能证书且有一定岗位经验。- 2年以上资产评估行业工作经验。- 相关专业毕业,中专及以上学历,1年以上工作经验。高级证书报考: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持有中级评估师技能证书,1年以上岗位经验。- 4年以上资产评估行业工作经验。
1、凡属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所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企业)进行的资产评估,都将遵循本办法的规定。各级监管机构负有对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职责。国务院监管机构则负责全国范围内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
2、一)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二)企业租赁; (三)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3、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审核、决定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有关重大事项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1、资产评估师备案是指对资产评估师进行注册和管理的过程,确保其具备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资格和能力。详细解释如下:资产评估师是专业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士。为了规范这一行业,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相关监管机构会对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人进行资格审核和备案管理。
2、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是进入这一行业的必要凭证,它证明持有者具备专业的资产评估技能。评估师的主要职责在于撰写、审核以及最终签署评估报告,这些报告在经过签署后将具有法律效力,为企业的财务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3、是的。根据查询财经网显示,资产评估师印章是需要通过考核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再由省评协指定专业机构制作、发放的,资产评估师印章是经备案的。资产评估师印章是资产评估师从事评估业务、签署评估报告的合法凭证和有效证件。
4、资产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